第A5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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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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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机构不得截留病人
张星
  □快报讯(实习生 蒋振凤 记者 张星)刚刚出台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不得截留病人,贻误治疗。该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现场应急救护外,应将下列患者上转医院进行诊疗:各种急性损伤伤情严重者;各类急性中毒原因不明或症状严重者;各种原因致大出血者;急、慢性疾病病情危、重者;三次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一周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甲、乙类手术病例;急性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患恶性肿瘤需要放、化疗者等。

  社区卫生机构

  不得截留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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