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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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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奸杀罪被押 最后证明证据不足
一家三口被关600余天后释放
  12月18日,羁押在陕西韩城市看守所的余治安夫妇十分激动,因为检察官向他们一家三口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此前,余治安和儿子余路平以涉嫌强奸和故意杀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而余治安的妻子张秀芳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

  事发:一家三口被带走

  2005年3月23日7时许,韩城市金塔公园后门发现一具女尸。韩城警方初步断定是一起强奸杀人案。附近居住的重庆人张秀芳说她认识这个女子,叫亢林娜,曾在他们家住过。距案发现场约120米处,是张秀芳家。张秀芳20岁的儿子余路平正在家睡觉,突然几个警察走了进来。警察询问余路平昨晚穿什么衣服、裤子和鞋后就走了。大约半小时后,两位警察将他带走。余路平的父亲余治安随后不久也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下午6时,张秀芳也被带走。

  警方:10天就破了案

  2005年3月23日当天,韩城市公安局就对这起案件立案。韩城警方赴公安部对亢林娜阴道擦拭物和余家父子的血样进行DNA检验,结果显示:亢阴道内的精斑系余路平所留。因为亢体内精斑及死者身下有余治安的黑马甲,警方认定他们强奸杀人成立。

  办案人员认定疑犯犯罪事实如下:此前两天亢林娜在韩城市找工作,没住处就住余家中。当晚10时许,余治安将看电视的亢林娜强奸。遭亢反抗时,余治安怕被人听见,将其打昏。余治安将妻儿叫回家商量,3人将亢林娜运到距家约120米处的一小巷,由张秀芳望风,余治安唆使余路平将亢林娜强奸,伪造强奸杀人现场。随后父子二人将亢林娜杀死。

  4月3日,警方宣布案件侦破,作案者为余家3人。余路平一家3人,5月13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疑犯:看守所发出求救信

  渭南市律师高全义被余家亲属请来为余路平辩护。每次见余路平时,余都说:“我没有杀人。”余告诉高全义,他受到刑讯逼供和诱供。此外,他还承认与亢处过对象,在亢遇害的前两天,他们发生过性关系。

  证人:录了口供成疑犯

  事发当晚,余路平和朋友陶立(化名)在一起摆夜市卖虾尾。陶立的父亲说:“儿子录了5份口供后,这个证人也成了疑犯。”陶立父亲最后交了1000元钱将儿子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被羁押600余天后,渭南市检察院终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一家三口被释放。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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