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宁劳轩 记者 项凤华)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近日出台了《南京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全市被征地农民实施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惠及20余万被征地农民,每年约需发放困难补助费1亿元。
《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是,1983年《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实施后,至2004年《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二是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安置就业后、未与安置单位中断过劳动关系、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不满规定年限而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三是未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待遇的。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为两个档次,一是原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险待遇在1万元(含)以下的。二是原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险待遇在1万元以上的。
《办法》还规定,困难补助费依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适时适度调整。困难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分担,其中市承担60%、补助对象现户籍所在区承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