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市区的二手房,不料拿着两证到派出所报户口,当事人却发现证上的地址和派出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想办户口还得慢慢来。
今年8月,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看中了晏公庙一处64平米的房子,并和原房主达成了购房协议,过户手续也都办好了。
前天上午,郑女士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但民警查看了两证后提出不能办理,原来,两证上的地址是“晏公庙东8号1幢1单元201室”,可是派出所辖区内只有“晏公庙东8号201室”的住址。郑女士说,他们那个院子是独门独院,没有“1幢1单元”也说得通。但民警表示,郑女士须先将两证上的地址变更,才能办理落户。
无奈,郑女士又拿着派出所的证明来到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工作人员称,派出所的户籍资料和房产局做产权登记的资料并不互通,“以往房屋产权登记时也常遇到这种不相符的情况”。
产权市场处提出,郑女士可自己到办理按揭的银行做抵押资料更正,然后在房产局和土地局重新换证,所需的费用得郑女士自己承担。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汪小青律师表示,如果由于管理系统的不一样,两个职能部门出现对接上的偏差也是难以避免,不过既然当事人没有过错,那么政府部门就要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让当事人承担为此发生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快报记者 孙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