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民生新闻/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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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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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能否按新建房价评估?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表态:将进行调查研究
赵守成
  □快报讯(记者 赵守成)“房子拆了没意见,只要能让我们在附近还能买到新房,不要把我们赶到郊区就成。”这是许多拆迁户的共同心声。主城区商品房价格近年一路上扬,拿到拆迁补偿款的市民在本地区却买不起新房。最近,有市民给南京市长发电子邮件,呼吁借鉴山东省做法,对拆迁户按同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价补偿。

  这位沈姓市民在信中写道:“ 山东拆迁条例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在答复件中说:“将进行调查研究,并加以参考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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