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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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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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不拴绳 被撞算白撞?
解璐
  □快报讯(记者 解璐)昨天上午10点多,一辆运货的面包车从南京桥北菜场附近的小路上驶过,将一条小狗撞死,狗主人十分悲痛,要求肇事司机赔偿4000元。

  江小姐家住在桥北菜场附近,昨天上午,江小姐走在家门前的路上时,尾随其后的小狗被旁侧驶来的一辆面包车当场撞死,江小姐十分愤怒和悲痛,上前与司机发生争执。随后110民警到场,双方到泰山新村派出所进行调解。

  江小姐称,这条小狗是贵宾犬,是一年前花了3500元买来的,江小姐一家对这条狗倾注了太多的爱心。“我们把这条小狗当成宝贝,冬天冷的时候,我们就为狗开空调,给狗洗澡用的都是名牌洗发水,就连吃的都跟人一样。”甚至有一次小狗患上了皮肤病,江小姐为小狗花去了1000元的医药费。

  江小姐要求肇事司机赔偿4000元,否则就再买条类似的小狗赔给她。但是司机却认为:“如果当时狗被你牵在手上,那我心甘情愿赔给你。可是当时你在前面走,狗是自己在后面跟着,你没有用绳子牵着它,那我就不能赔你那么多。”最后司机只愿意掏500元。江小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了解到,12月初,南京市政府已经发布《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表示,在限养区内,携带符合规定的宠物犬出门应当戴犬链。如果犬主拒绝,警方将以该犬系无主犬进行收容捕捉。

  江小姐的要求从法律角度是否合法?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他认为,如果司机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撞到了江小姐的狗,那么江小姐的要求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江小姐的狗属于江小姐的财产,但是江小姐没有给狗戴犬链,也没有牵着小狗,那就是说江小姐并没有把自己的财产纳入自己控制的范围内。但是如果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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