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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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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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养孩子有啥规定?
李苏明
  家住鼓楼区工人新村的许先生问:我40岁,妻子35岁,在某文艺单位工作,为了延长妻子的从艺年龄,经过我们夫妻慎重考虑,我们不准备生小孩,打算收养一个孩子,请问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社区记者李苏明帮问: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还要求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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