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无锡电(记者 陆媛)律师帮人打官司要赔偿,却因故一拖再拖,过了诉讼时效,仍没有起诉。为搪塞当事人,律师竟然伪造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书,甚至不惜自掏腰包3400元,企图了结此事,但被当事人识破。昨天,据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证实,陈义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据透露,律师因伪造法院判决书而被判刑的实属罕见。
代理案件一拖再拖
2003年10月,外来人员谢某因在无锡一建筑工地施工时摔伤,花去医疗费等4万多元,为了费用赔偿与雇主杨某发生纠纷。同年11月,谢某找到无锡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义,请他为自己解决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陈义接受委托并收取代理费用2000元后对此纠纷作了调解,和雇主达成了协议,由杨某赔付谢某6500元。2004年1月,陈义拿到了杨某支付给谢某的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费用6500元,却没有及时交给谢某。因为没拿到赔偿款,又认为赔偿金额太少,谢某要求陈律师向法院起诉。陈义口头上答应了,但却迟迟没有行动。在谢某多次催办之下,陈义只能以“案件正在处理”等借口搪塞。
伪造法院判决书
直到2005年12月,陈义发现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已经无法再向法院起诉。为了给谢某一个交待,陈义擅自依照法院判决书格式,在电脑上伪造了滨湖区法院、无锡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以及伤残鉴定书各一份。随后,陈义通知谢某称“案件已胜诉,赔偿款已执行到”。2006年1月,陈义将伪造的文书复印件交给了谢某。同时,根据判决书的判决结果,陈义扣除了律师费和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后,付给谢某几千元钱,其中自掏腰包3400元。此后,因为陈义始终拿不出法院判决书原件,谢某开始产生了怀疑,先后来到滨湖法院和无锡中院查询,竟然发现这两个所谓的案号与自己的案件“牛头不对马嘴”,陈义也压根没有为他打这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今年1月12日,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陈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向谢某赔偿了总计8万元。今年1月28日,陈义被刑事拘留。
获刑一年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义在接受其当事人的委托后,怠于办理受托事项,为搪塞应付委托人,擅自伪造法院法律文书和公安机关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书,其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陈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于是,法院判处陈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