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杨维松 眭贞 记者 刘劲松)只因一些琐事,一名63岁的老人便被打得多处受伤,警方随后决定对打人者吴某实施拘留,吴某不服要起诉公安。昨日,法院将吴某的诉讼驳回,认为吴某殴打老人,应予以严处。
2006年7月6日19时许,镇江新区的吴某与63岁的吴六生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采取拳头击打、脚踢等方式对老人实施殴打。后经鉴定,吴六生头、胸等处多处受伤,已构成轻微伤。2006年9月7日,镇江新区公安分局向吴某送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吴某不服,于2006年11月24日向京口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镇江新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打了老人还告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