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办法》出台一个多月了,但供应商的抱怨并没有止声。“零售商还是变着法收钱,针对《办法》都想出了规避办法,没有了新供应商服务费和店庆、节日等费用,却多了各项促销服务费甚至是进货折扣。”来自广州的一家食品供应商楚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在12月初,楚先生接到了某超市2007年的供货合同。“在我的预料之内,超市不会就这么轻易罢手。”在这份合同中,《办法》中明文规定的有关不准收费的项目虽然都没有出现,但收费项目倒是一个没少,只是换了说法。一种叫“公平交易基金”的收费项目出现在一些超市合同中,比例占销售额的9~10个百分点。楚先生告诉记者,原来有的各种收费名目,加起来也就占8个点的销售额,如今真是“变本加厉”。
“只是给了我们一个心理安慰,和零售商的博弈从头开始。”某品牌酒的华东区负责人苏先生说。
收费项目改头换面
在某个超市开出的新合同中,2006年的收费项目和2007年的收费项目有了明显的不同。其中2006年的收费项目包括新供应商服务费、商品特殊陈列费、年度快讯促销费、店周年庆祝费、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促销员管理费等,而2007年的收费项目则变成了进店折扣、新品促销服务费、陈列促销服务费、宣传促销服务费、快讯促销费、促销员管理费以及元旦、“五一”和“十一”的促销费等。
楚先生说,仅进货折扣一项,就要按进货金额(含税)最低收取2.5%计算,每次结算时支付。一般他的所有产品进货金额一个月就可以达到30万元,这意味着仅进货折扣一项就要每月交给超市7500元。
昨天记者在对一些供应商采访中还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办法》中的“60天向供货商回款”也让很多零售商钻了空子。一些超市强迫供货商赶在《办法》正式实施之前续签明年的合同,而账期长度大都超过《办法》明文规定的60天。“对此,供应商还真没话可说。”苏先生告诉记者。
竞争损失必须有人消化
“真的没办法,现在超市业竞争这么激烈,你想争夺市场份额,超市价格就必须比别家低。但作为超市来说,又不会自己贴钱进去,长期的惯例就是竞争的成本让供应商埋单。”南京某大型超市的经理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超市业面临的是竞争加剧、薄利润。一般超市的利润只有5%不到,开销主要是房租、水电和人员工资,一点的利润,想搞一个什么大型打折活动,本身的资金实力根本不允许。某超市经理称,活动费用,甚至一部分超市经营成本转嫁到供应商身上,一直以来也是得到供应商默认的。薄利润,就决定超市单店销售必须高,才能应付店面正常运营。换句话说,搞活动也是为了供应商好,商品卖多了,自然供应商赚得钱也多。
楚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一年光一家超市活动的费用,他就掏了将近5万元,这还不包括超市转嫁给他的印刷品的费用,真是吃力,每天除了催款,就是在这些费用上和超市讨价还价。苏先生说,“终端为王”局面是无法改变的,特别是像他这样的中小供应商,如果你不按时交钱,就不宣传你的产品,甚至最后超市借口你的产品销售不好,把你“请出”卖场。
《办法》好看不好办
“很多超市利用强势地位拒绝执行《办法》,而这部《办法》目前也几乎没有明确的执行者。”面对零售商的强势,一些供应商无奈地表示。
一位行业管理部门官员称,商务部每年都要下发大量的文件规定,如果每一部都去执行的话他们根本就忙不过来。再说《办法》毕竟是部门规定,并没有经过人大批准上升为法规,所以“管也行不管也行,市场经济下交易双方要凭自己的实力进行博弈”。不过接到投诉,他们也会认真处理的。
“地方执行《办法》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办法》好看并不好办”。记者了解到,行业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以后,要对材料进行汇总、展开调查、研究好处理意见再商讨怎么执行。不过供应商们表示,这个时间他们拖不起,不如默认交钱。
有关人士称,对于目前政府不好出面管理的东西,应该简化程序下放给协会。不过记者在采访一些协会的负责人时,他们却告诉记者,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组织,只能协调处理。
快报记者 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