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 工厂聘用员工签订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却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对此,有律师认为厂方此举侵犯了员工人格。
据报料人黄先生称,15日,他在深圳布吉街道某职介所看到一则招聘信息称,吉华工业区锦发五金磁电厂高薪聘请电工。于是他到该厂应聘,顺利通过,但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发现合同最后有一项竟然是‘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黄先生并没有签名,并拒绝了厂方的聘用,“这实在是太侮辱人了,我觉得工厂方面应当首先尊重员工,员工才会尊重工厂”。
为了求证协议的真实性,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前往锦发五金磁电厂。在二楼的人事部,一个女士递来两张表单,一份是入厂登记表,另一份是锦发公司的“保证协议书”。记者看到,“保证协议书”第15项条款赫然写着“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
记者向人事部门负责人询问此项条例设置是否合理?工作人员称厂里有200多名工人都填了这份保证书。
对于该协议,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认为,该协议书上的“畜生条款”是对劳动者的人格侮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合同称“违反厂规就是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