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今明两年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方案,明确禁止个人穿假名牌出境。此前,上海多家旅行社已将“不穿戴假冒名牌出境”,明确写入欧洲游的出团“注意事项”中。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现牛津大学访问学者李雨峰认为,从商标理论来看,不应算构成侵权。
李雨峰表示,消费者穿戴假名牌商品,是一种个人意义上的使用。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商标法》制止的是那些破坏名牌厂家信誉的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造假者。而消费者穿戴假名牌,并非有商业目的,他们不会对真名牌厂家构成竞争性的威胁。
处罚打击消费者,必须要说明消费者是否构成了侵权,侵了什么权。《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条例,都只规定了具有商业目的的行为,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
专家提出
穿戴假名牌不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