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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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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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杀保安不救 物业被判赔偿6万多
王娟
  去年6月3日深夜,北京海淀区玉海园小区业主张锐回到小区时,在小区里与他人发生冲突。后对方用刀将张锐刺伤,致其失血性休克而亡。

  事后,张锐的父母称,事发时值班保安张永强目击了全过程,但因为害怕悄悄离开了现场,既未上前阻止,也未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为此,张锐的父母以物业公司未尽职责为由,将北京市玉海辉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后,一审法院基于保安的上述行为,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在其能够防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玉海辉物业提出上诉。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玉海辉物业表示,将继续申诉。该公司称,从去年5月25日至今年5月24日即案发期间,该公司已将保安服务委托给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负责,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更不应该为此背上社会舆论的“骂名”。

  据《法制晚报》

  业主被杀保安不救

  物业被判赔偿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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