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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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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和鞭炮的一“禁”一“放”
赵勇
  【今日视点】

  昨天报纸上有两条关于常州的新闻,一是常州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炸燃放全面解禁,另外一条则是常州在全省范围内第一个封杀电动自行车。这两条新闻让常州人一喜一忧,喜的是今后过年可以尽情放鞭炮了,忧的是封杀了电动自行车,那么多靠电动车出门的人今后怎么办?一“禁”一“放”之间,让政府行为与民意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化学反应。

  春节期间是不是应该让老百姓尽情地放鞭炮?在经过了多年的争论之后,现在的主流民意已经站在了“解禁”这一方,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为了可控的安全隐患放弃“爆竹声中一岁除”的千年民俗,代价实在太大,越来越多的人感叹,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已经越来越没有了“年”的味道。北京等城市的实践也证明,通过公安部门严格有效的管理,即使解禁后,鞭炮也完全可以放得很安全。正是在民意的期待和推动下,包括南京在内的城市才逐渐从“禁放”的思维中走了出来,“禁放”逐渐成了“有限开禁”,而在常州,实行了长达10年的“禁放令”更是转变成了今天的全面开禁。在烟花爆竹的问题上,政府部门充分尊重和考虑了民意,宁愿承担更大的工作难度和责任风险,也要还百姓一个“鞭炮声中的春节”,其结果是,百姓的权利受到了充分的尊重,政府的开明形象也因此深入人心。

  同样是牵涉到广大百姓切身利益的电动自行车,常州的封杀之举却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且不说交通安全法上早就赋予了电动自行车的合法地位,单就广州等城市“禁电”引来的如潮反对声,也应该让决策者有所警醒———“禁电”涉及到那么多人的出行权利,在法理人情上又实在难以自圆其说,怎么能如此说封杀就封杀呢?事实上,“禁电”的决定刚刚公布,就引来了一片反对声。我想说的是,如果常州有关部门能够在出台“禁电”政策之前参考一下“烟花爆竹解禁”中尊重民意的行政思维,也许就不会招来那么多的反对声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又方便,为什么不能骑?你出台封杀令,有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有没有问过那么多靠骑电动车市民的意见?有没有考虑,没了电动车他们出门将面临哪些现实困难?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绝对不能单向思维。作为利益的相对人,普通市民有权表达自己的诉求,这种诉求也应该成为政府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民意的广泛参与,不仅能够保障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能让政策少走冤枉路。这个政府部门与市民之间的利益平等协商过程,在烟花爆竹的解禁中我们看到了,但在突如其来的封杀电动车决策中,却看不到丝毫的影子。电动车和烟花爆竹,一“禁”一“放”之间,令人深思。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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