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项城市强制捐款修袁世凯故居,要求各机关工作人员每人都要捐款,副处级干部捐款额达到千元以上。
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规定不能以行政命令等方式下达捐赠指标,不准从工资中强行扣除捐资款。
这两条新闻,因为在12月13日同时出现,所以显得特别惹眼。把两条新闻拉到一起来说事儿,不是为了对比,而是借此发问:强制捐款的现象为何如此普遍?即便是在浙江,如果不是强制捐款屡有发生,该省也不会专门发通知禁止这种行为。而河南项城的强制捐款行为在半个月前就开始了,当然,争议也同时产生,可半个月后项城似乎没有停止强制捐款的迹象,也难怪媒体又重新聚焦这里。
虽然项城此举打的是“发展地方旅游经济”旗号,一些人对项城的决策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之情,他们认为,替袁世凯这样的人大兴土木修建故居是很荒谬的事,照这样的逻辑,秦桧、潘仁美、魏忠贤等一干臭名昭著的“名人”都可以在原籍修建故居或者纪念馆,供人“瞻仰”,以带动地方经济了。
就我个人而言,项城修袁世凯故居并非像某些人所说的是在“借国贼之名赚钱”,也不一定会造成大家对历史认知的混乱。我真正想说的是,修什么人的故居和强制捐款没有必然联系,哪怕就是修民族英雄岳飞的故居,也不能强制捐款。“捐款”这个词的含义无须赘言,违背他人意志的强制捐款,除了能证明项城决策者的“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之外,看不出有任何积极的意义———既然暂时没那个条件修袁世凯故居,又何必“打肿脸充胖子”呢?
从这一点来说,浙江对强制捐赠发出禁令,虽然迟了一些,但倒是值得各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