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质量问题难以鉴定、换电脑结果拖延了一个多月、钻石脱落商家想赖账……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11月份全省各级12315中心共接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205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1.11万元,争取加倍赔偿9.94万元。昨天,工商部门公布了部分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手机问题太多太多
消费者李某在11月底购买了一部中天手机,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一数字键不能正常按动,送维修站修复后又出现故障,第二次送修被告知为手机受潮并开出检测单。李某以购得手机十五天内出现故障。为由要求更换,而经销商认为手机是人为损坏不予调换,双方相持不下。
11月份,家用电子电器类仍是商品类的申诉热点,12315共接到申诉案件1028件,占商品类申诉的38%。其中,通讯器材类特别是手机是投诉重点,共554件,占商品类申诉量的21%。由于《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送检手机的检测周期没有明确的规定,手机出现问题后,属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原因难以认定,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假冒名牌T恤当街卖
宜兴工商局日前对该市宜城镇某服饰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并查扣该店有侵权嫌疑的“Aquas-cutum”(雅格斯丹)T恤96件,经鉴定确认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了商标侵权的T恤,并处罚款15000元。
日用百货类申诉共639件,占商品消费申诉的24%。其中,服装类、鞋类的申诉较多,分别为187件和165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市民在购买衣服时,最好还是到正规的商场或者专卖店。
两次换回旧电脑
淮安消费者史先生2005年7月24日购买了一台TCL锐翔K8551电脑,因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史先生于今年9月21日到购买地点要求进行调换,结果连续两次调换回来的电脑都是旧机器。史先生先后8次找到经销商,12次打电话询问,历时35天,电脑主机仍然没有换成。
由于商家不履行承诺,使得不少消费者在产品的更换上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钻石与戒指“分家”
睢宁消费者刘女士2003年4月18日购买了一款价值1800元的钻戒。没想到几天前钻戒上的钻石不慎脱落丢失,刘女士很心疼,同时认为钻石脱落与镶嵌水平有关,遂联系商家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协商当日,该商场负责人同意负2/3的责任,承诺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但当刘女士来领取补偿时,商家却称只能负1/3的责任。
钻石消费属于高档大宗消费,钻石脱落后,对于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商家,消费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通讯员 方方 快报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