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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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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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诈取财物
扁亲信获刑12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张勇)原陈水扁副幕僚长陈哲男13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陈哲男2002年以帮助商人梁柏薰“摆平”官司为由,向梁柏薰诈取新台币600万元。法庭在判决理由中,以“罄竹难书”形容陈哲男舞文弄法、颠倒是非,企图影响侦审的违法乱纪行为,使司法形象蒙羞,因此重判陈哲男12年徒刑,刑期比检方提出的8年还多4年。

  据了解,除此案外,陈哲男还卷入至少4起弊案,包括在高雄捷运丑闻中被控涉嫌接受劳工中介贿赂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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