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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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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谈判有没有谱?
有!南京近日发布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
吴杰
  自从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开展以来,南京越来越多的职工知道,工资拿多少,可以和老板坐下来讨价还价。但是,工资谈判到底以什么为依据,一直困扰着人们。

  近日,南京市总工会与南京市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今后工资集体协商有了完善的实施办法,职工和企业都将从中获益。

  工资如何涨有了依据

  《意见》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是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企业(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等。

  至于确定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意见》确定: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原则上以市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加职工工资;对于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增加职工工资;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改制企业应重点理顺内部分配关系。

  在进行协商之前,企业工会发出要约,企业方在二十日内答复。在协商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的经济效益、工资发放情况,明确本年度工资增长情况。实行工资协商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涨工资企业不用多缴税

  “只涨工资我们还可以接受,但是涨了工资就要多缴税!”在南京市总工会的协商工作中,不少企业提到了不愿涨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同时兼顾企业利益,《意见》明确:“凡是企业通过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审核后,可在税前列支。”宋政表示:“这一规定可以打消企业方的顾虑,让企业愿意接受工资协商。”

  工会确定明年目标

  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宋政介绍,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南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达14680家,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的企业已达9943家,全市建会企业中已经有60%建立了工资协商机制。

  在此基础上,市总工会提出了明年的目标:百人以上生产正常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0人至100人的企业要达到85%;其他建会企业要达到75%。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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