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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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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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严利民 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读者:我从事财务工作,因工作疏忽忘记把一位离职员工的欠款收回,我发现后多次追讨未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严利民:你可通过诉讼,但要注意两年的时效。

  ■读者:我们住的是老公单位的承租房,现在离婚了,老公单位要把这套房子收回,请问是否可以?

  严利民:你们两人对房产均有承租权,单位不能以离婚事宜为由来收回房子,离婚后谁继续承租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读者: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我付了一半现款,贷款部分由男方还。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请问房子怎样才算共有财产?

  严利民:你保留付款凭证,可请律师见证或公证,由男方出具一份说明“该房由女方出资一半现款”即可。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宋辉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线时间 10:00~11:00;14:30~15:30网址:www.lifenan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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