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南京一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李某因欠款被银行告上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李某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并再三躲避,日前,法院执行局巧妙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成功执结了这起公务员欠贷不还案。
(12月13日《现代快报》)
高家庄:《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该“具有良好的品行”。但是,这位公务员不但借债不还,还想方设法逃避法院的执行,连做人的基本品德尚不具备,还能指望他为人民服务?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法院执行到位后,好好对其进行考查,看他还适不适合再当公务员。这样的人当公务员,实在有辱政府机关的名声!
东方山:法院执行是依法办案,但是邀上媒体一起,这种做法不是很妥当。执法应该是独立性的,不应该和其他的因素纠葛在一起,媒体的曝光应该是适度的,不能用曝光来施压,这样一来就让法律走入误区。我们都知道现在法院执行难,这就需要执行法官多动脑筋,充分运用法律知识,确保执行的威严性。
gigi836:看来“强制执行”还是力道不足,所以要拉上媒体共同战斗。令人不解的是,到底是公务员老赖个人怕媒体,还是镇政府怕丢人。按理说,老赖欠债是个人行为,为啥“政府”出面替他们摆平,法官与媒体联手到底给了谁压力?
虽然此行为银行讨回了欠款,但镇领导出面替人还债,用的是公款私款,我们是否该打个问号?这种“老赖”公务员,既然连主管领导都喊不动、召不回,我看应该解职,但是领导的“垫款”又如何还上?我们不得不再打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