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今后,凡在我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网络音乐企业对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
(12月12日《新京报》)
网络是一个制造传奇的平台。那首《老鼠爱大米》让无数公众领略了网络音乐的魅力,借助于网络,一批像杨臣刚、香香这样的草根青年走进公众视野,成为娱乐明星。但我们遗憾地看到,对于网络音乐,管理部门正陷入泛管理化的误区。
因为网络音乐的门槛极低,它从本质讲应该归于草根文化。任何一个网民,他所唱所表演的东西,被搬上博客或论坛,就符合网络音乐的定位。然而,文化部这个《意见》一出台,却注定要让网民不敢“想唱就唱”。规定对中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备案进行管理,这意味着网络音乐的创作表达者,必须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而网络音乐作为草根文化的低门槛特性,决定着这样的音乐艺术经不起“高管理成本”的折腾。如此简单地以权力之手伸进艺术表达的空间,既容易产生种种诸如权力寻租、以权谋利的行为,更容易大量削减网络音乐的发展空间。
更重要的是,《意见》还规定,“网络音乐企业对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无疑,这实际上已经落入泛监管化的误区。实际上,网络音乐这样的草根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其特质就类同于公民的普通言论。草根文化的民间性特质,也注定着这样的监管与审查,将落入徒劳无益的境况。而简单地把一切网络音乐表达都视为洪水猛兽的做法,本身也有涉公众的表达自由权利。
新兴网络音乐的发展需要的不是横加粗暴的管理,而是有效的引导,只有把艺术的问题还原艺术,把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网络音乐才会因为拥有足够的空间,获得更好的发展。(单士兵 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