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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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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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私挖“地下室”
韩琦
  地下室想挖就挖?

  根据市民的反映,昨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的汇丰二村。在汇丰二村,记者看到有户人家正在挖地下室。从南面外墙边往下,已经挖出了一个约1.5米的深坑,从坑底到马路边用泥土修了一条供进出用的斜坡。三四个工人正推着手推车沿斜坡从“地下室”里一车车地将泥土运到外面。记者沿斜坡走到还未完工的地下室,发现里面的面积还不小。有五六间由砖墙隔开的小间,总共面积约一百平方米,工人们正把土铲到手推车里。

  正在挖地下室的这家房主起初不愿露面,看到记者拍照后,才过来阻止。当记者问及他挖地下室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了相关手续时,他满不在乎地说:“这要什么手续,我想挖就挖了,我自己用来堆堆东西不行吗?”对于由此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房主说,下海赚钱还得担风险,做什么事能不担风险啊。随后他又表示,地下室用来分隔房间的砖墙就是当初造房时的墙基,非常牢固,不会有什么安全问题。

  记者随后在附近转了转,在不到200米的范围内,就发现有三四户人家都有挖地下室的现象,有的人家已经挖好,有的人家还贴了瓷砖,进行了装修。据了解,汇丰新村一带挖地下室的人家很多,都是近阶段逐渐蔓延开来的,快的一星期,慢的一个月就能挖好。

  “没有任何手续和安全措施就挖地下室,不仅影响我们出行,房屋安全也让人担心。”许多市民对此纷纷表示担忧。

  如何处理尚无依据

  新北区河海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刘书良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挖地下室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汇丰二村、三村。之所以一下子蔓延开来,一方面是因为有居民听说那儿要拆迁,而向外翻建、搭建违建管得很严,所以一些居民就动起了挖地下室的脑筋,希望能获得一定的补贴。另一方面,汇丰二村、三村租房居住的外地人较多,地下室修好后,也能用来出租。

  “地面上的搭建是否属于违建,有明确的界定,但挖地下室,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前也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刘书良介绍,下一步打算先由社区的工作人员到居民家中劝说,告知他们挖地下室可能造成的安全问题和后果的严重性,让他们停止。如果劝说无效,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采取进一步措施。

  常州市城管局和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第一次碰到。到底如何处理,目前也没有明确的依据。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些地方涉及到拆迁补偿,需由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确认,而私自开挖的地下室,是不可能得到产权认定的,也是得不到补偿的。

  快报记者 金凝 韩琦

  私自突击盖房目标太大,向上向外乱搭建易被发现而遭强制拆除。连日来,快报陆续接到市民反映,常州新北区汇丰新村少数村民为掩人耳目,挖空心思想多赚些拆迁补偿费,竟玩起了在自家楼下挖“地下室”的新花样。

  为多赚些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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