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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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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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张庆祥 江苏苏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读者:我们夫妻都同意离婚,但在房产分割问题上意见不一,如果就房产分割一事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受理吗?

  张庆祥:根据你所讲的情况,可以看出你们之间还是没能达成离婚的协议。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读者:我现在想退掉租的房子,但房东要我出家中设备的维修费和换锁费,这有依据吗?

  张庆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房屋租赁纠纷,应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处理的具体方式,则他的主张无依据。但是,你如果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读者:我朋友因女方怀孕,于2006年5月结婚,8月份生了一个女孩。但他感觉和女方性格不合想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吗?

  张庆祥:《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读者:我借朋友的钱,但没有借条,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张庆祥:根据法律规定,原始的电话录音经过法庭质证是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但经过剪接的录音证明力会降低。

  ■读者:父母的房产要留给某一个子女,手写的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经过公证吗?

  张庆祥: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一经真实意思表示即成立,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严利民 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线时间 10:00~11:00;14:30~15:30 网址:www.lifenan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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