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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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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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猎自己造枪支 以身试法被判刑
马乐乐 张玲
  □快报讯(通讯员 秋砚 清风 记者 马乐乐)一男子酷爱打猎,每次想到打猎的快感,就忘记了国家法律。昨天,他因为持有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枪支,被法院判刑。

  市民吴某因为打猎的爱好屡屡以身试法。去年3月,他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可是他在初次触犯法律后并没有吸取教训。今年5月,他看到栖霞区一些山上有野兔,不由得心里又痒了起来。于是,他自己找来材料工具,组装了一杆猎枪。拿着这杆枪,他在周末开着私家车外出打猎,打到了20多只野兔。

  昨天,栖霞区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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