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线:李淑君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读者:我租了一间房子从事烟酒经营,有工商营业执照。现在出租房要拆迁,刚好我和出租人的协议到期,出租人叫我搬家,我应该搬家吗?我能得到有关的经济补偿吗?
李淑君:既然出租协议到期,出租人有理由要求你搬出,你得不到相关补偿。
■读者:我买了一套房子,但房管部门在测量时发现面积比合同上少了很多,请问我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
李淑君:在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读者:我是名刚毕业的福建大学生,希望早日把户口迁到南京市。我姐姐去年在江宁区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商品住宅房,已办好所有交接入户手续,并已实际居住生活,按照《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作为直系亲属我可不可以申请直接落户拿到南京市户口?
李淑君:在南京落户,你必须要先找到接受单位,你和你姐姐之间不是直系血亲关系,而是旁系血亲,直接以姐弟关系不大可能拿到南京市户口。
■读者:夫妻离异孩子归女方,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现小孩念高中需要3万元择校费,请问有无法律依据让男方也承担一部分?
李淑君:主要看择校是否有必要,是不是非择校不可。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张庆祥 江苏苏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线时间 10:00~11:00;14:30~15:30网址:www.lifenanji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