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案件什么时候宣判,还没定下来。”12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刘长立告诉记者,“开庭的时候,旁听的人坐满了整个法庭。”
“对王昭耀如何判决,很自然会让人想到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一名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的法官对记者分析说,“安徽省这两名副省级高官,都是济南市中院刑二庭一审。王怀忠受贿51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80多万元,被扣押财产1085万元,因为拒不认罪,结果是死刑。而王昭耀认罪态度特好,另外有80%的犯罪数额是王昭耀自己主动交代的,因此虽然王昭耀犯罪数额比王怀忠大,但判决肯定会比王怀忠轻。”
案发阜阳腐败窝案
据王昭耀专案组一名人士介绍,其实早在2003年11月,中纪委就已经掌握了王昭耀受贿犯罪的事实,并进行了外围调查。当时,王昭耀也有预感,并开始将钱财转移,还将一部分钱退还行贿人。
“该来的还是来了。”主动退还受贿款也没有挡住中纪委对王昭耀的“双规”。
据起诉书透露,王昭耀案发源于阜阳发生的腐败窝案。其中有一个人物比较关键,他就是安徽利源集团总裁贺文俊,一个“使阜阳政界动荡不安的人”。这个贺总裁,是一个行贿大户,不光向王昭耀行贿,还向王怀忠、肖作新(原阜阳市长)、刘家义(原阜阳中院院长)、刘广聚(原阜阳市人民银行行长)等多人行贿。
“检举省部级干部违法犯罪可以立功,减轻处罚。”一名检察官说,“有些官员为了从轻或减轻处罚,往往会检举揭发更高级别的官员违法犯罪事实。结果,许多窝案又演变成了串案,案件纵横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法庭上全部认罪
11月29日的开庭,王昭耀完全认罪。最早报道庭审消息的新华社记者感到非常吃惊,认为王昭耀“认罪态度好,出人意料”。
“没有我们想像的那样激烈。”山东某高校法学院教授对记者说,“对公诉人的指控,王昭耀只用四个字来回答,那就是‘没有异议’。”
当指控到810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王昭耀表示“确实记不清了”,因为钱财都由妻子冯继英掌管。
参加旁听的那名教授认为,王昭耀认罪态度好,是想争取宽大处理。
经受不住钱色诱惑
在法庭上,王昭耀在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说,面对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他发生了变化,背叛了党,辜负了组织对他多年的培养,从一名省部级高官变为囚徒,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对王昭耀来说,金钱的诱惑除了来自买官者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渠道,就是一些民营企业老板的行贿。在44名行贿人当中,有13人行贿的目的是为企业谋取利益。有关部门扣押的王昭耀1728万元财产中,一大部分是来自民营企业。
愿做坦白从宽的典型
王昭耀1944年出生于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他是家中老大,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为了供养王昭耀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屋,父亲一人闯关东。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粮食做的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给从县城上学回家的王昭耀吃,自己吃树皮和草根。说到这里,王昭耀声音哽咽,并流下了眼泪。关押在秦城监狱的日子里,他经常趴在铁窗前流泪,感慨人间的酸甜苦辣。
王昭耀的最后陈述足足有26分钟:“我在安徽工作了37年,走遍了江淮大地。对我的奋斗和拼搏,党和人民给了很高的荣誉和地位。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忘记了党的培养,以权谋私。遗憾的是,自己醒悟得太晚了。我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并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宋伟(《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贫苦农民出身的王昭耀,在副省级岗位上工作了13年,官至安徽省“三把手”。在16年的时间内,他先后收受44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另有81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涉案1514万元。法庭上,王昭耀全部认罪,并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