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见习记者 陶维洲)从12月1日开始,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规不仅将行政执法权下放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而且对于破坏景区的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在景区中乱扔垃圾也可直接处以50元的罚款。而南京相关部门人士表示,虽然新规已经实施,但在贯彻落实和实际操作中尚有难度。
南京市园林局政策法规处的陈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南京市很多景区,像玄武湖、栖霞山等都只有园林局设的一个管理处,而《条例》规定只有由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才拥有行政执法权,因此驻景区的管理处要想就游客对景区的破坏行为进行处罚,还是要通过园林局或者公安部门。”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只有两个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拥有执法权,一个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山陵景区,另一个则是省级风景名胜区雨花台景区。
不过,即使有了执法权,要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直接处罚,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尴尬。中山陵园管理局宣传处的廖处长告诉记者:“如果真要罚款,游客接受不了!”
虽然,《条例》实施后在贯彻落实及具体操作上仍有困难,但还是受到了南京众多风景名胜区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欢迎。南京园林局的陈先生表示,《条例》的实施,对于游客来说是一种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好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