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孙兰兰)拖欠排污费1年多不交,最终还是无法逃脱处罚。昨天,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一家建筑工地进行了处罚,除了缴纳了拖欠的12万多元的排污费之外,又被处以1倍的罚款。
据了解,被处罚的项目是土城头路105号地块项目中的一幢1.3万平方米的工程。2005年8月到2006年2月,河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承建了南京居易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这一工程,根据国家规定应当缴纳排污费14.08万元。但这家公司除了今年6月缴纳了2万元排污费后,剩余的12万多一直未交。对此,南京市环保局作出了行政处罚:除缴纳剩余的12万多元排污费外,还要缴纳拖欠排污费1倍的罚款。昨天在执行现场,该公司工地项目负责人冯俊峰表示,回去将和甲方居易置业有限公司协商,尽快缴纳。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排污者逾期不交纳罚款的,除了可处以1~3倍的罚款外,还可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