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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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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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部门提醒 别装卫星电视
于玲
  □快报讯(通讯员 光文) 近来,一些市民手机中经常收到一些安装卫星电视的信息,信息中称在居民家中安装一个“锅”,就可以收到境外几十套甚至上百套卫星电视节目。一些单位和居民,在不了解国家政策的情况下,私自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在此,广电部门提醒市民,根据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江苏省工商、公安、广电等相关部门将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拆除非法安装的“小天线”。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安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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