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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IC卡高额押金被谁“吞”了
· 南京公交IC卡 押金争议也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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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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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IC卡高额押金被谁“吞”了
  谁是巨额押金和利息的主人?

  目前在上海流通的公交“一卡通”约1500万张,每张卡收取押金30元,押金总金额高达4.5亿元。

  一些上海市民日前对“一卡通”的押金收取标准提出质疑。对此,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言人表示,上海“一卡通”最初每张卡成本近20元,近年来随着发卡量的增多,成本已经降到10元以下,但是算下来每张卡的平均成本还是超过10元。

  在上海公交卡公司的网站上能看到这样一段话:“目前交通卡成本全部由我公司承担,消费者买卡时支付的仅是30元押金。当消费者不想再使用此卡时或当卡内余额低于10元而卡完好无损时,公司一律收回,并归还消费者买卡时支付的30元押金,不收取折旧费,不收取使用费;而对消费者来说,每张卡只是损失每年0.54元的利息。”

  “仅是”“只是”“每年0.54元的利息”,说得何其轻松。但是,如果我们算另外一笔账,这就不是一笔小数目了:按目前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2.52%计算,所有押金一共能产生约1130万元利息。

  那么,这些利息又用到哪里去了呢?上海公交卡公司发言人表示,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站点的读卡机需要购置,它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中央清算系统,还要支付给所有充值、退卡网点一定的代理手续费。公交卡公司就是靠这些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来维持日常运营的。此外,设备投入和更新也要花钱。

  对于公交卡公司的说辞,上海公益诉讼律师吴冬用了两个字概括:荒唐。

  他从法律角度分析说,押金的性质相当于担保金,其前提是权利人的物品不在自己掌握之中,其担保的内容应该具有不确定性。例如房租押金,是因为房子不在出租人手上,目的是防止租客把房子弄坏或拒交房租,而且房子的价值远高于押金。“普通意义上的押金就像贷记卡,而‘一卡通’的押金却像借记卡,”吴冬说,“用户哪怕把卡遗失,损失的也是卡里属于自己的钱,与公交卡公司何干?”

  更重要的问题是押金的利息归谁?公交卡公司能用“服务公共利益”的借口把利息用于运营吗?

  吴冬表示,民法有“孳息跟原物走”的原则,质押品的所有权仍属于质押人,其孳息也理所当然归于质押人。“如果把利息作为运营资金,不就是做无本生意、不当得利吗?用户也应该成为股东才对啊!”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院长张晖明教授也表示,任何企业都有投入产出,不要梦想“空手套白狼”。乘客每次乘公交、出租车刷卡消费时,被扣除的金额中有一部分是支付给交通卡公司的,这才是交通卡公司应得的收入。

  在上海公交卡公司的网站上,还能看到这样的说法:“底卡弯折或严重污损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一张成本10元的公交卡,押金30元,即使卡坏了,按说还应该退还约20元的押金。

  公众的知情权在哪里?

  针对“一卡通”押金风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表声明说,鉴于制卡成本、资源控制等原因,公交卡公司收取押金有其合理性,但是也要说明收取押金的理由是什么,这笔押金的用途是什么。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认为,首先,消费者在购买“一卡通”时,公交卡公司应当告知为何要收取押金。其次,上海“一卡通”是政府提倡推行的实事工程,公交卡公司具有公益性特点,收取的押金是不是完全用于系统维护了?或者还是有部分拿去投资生利了?诸如此类问题,都应当对消费者有一个说明。

  事实上,“一卡通”押金事件抵触的不仅是消法,还有价格法。

  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不能因为公交卡公司是公益性行业、国有企业,政府对企业就网开一面,政府和企业的界限就含混不清。”上海市民肖祖祺说。

  这是什么“国际惯例”?

  上海公交卡公司还规定,如果公交卡内的余额高于10元的(含10元),退卡就必须凭购卡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扣除10%的退金手续费后当场退还。为什么要收这10%的退卡费,这笔退卡费用到哪里去了,持卡人同样不知晓。

  “我嗅到了垄断行业惯有的气息。”吴冬说。有例为证:电信部门规定,手机卡不充值,余额“过期作废”,有偿信息能订不能退;银行和银联部门规定,银行卡跨行查询要收费;中石化公司发行的加油卡每张收取30元“工本费”,还不允许消费者退卡。

  面对垄断暴利质疑,垄断行业的回答都如出一辙。上海公交卡公司的回答是:“一卡通”收取押金完全符合国际惯例。”这家公司还表示,收取押金是为了督促持卡人对该卡正常保管使用,避免一人多次领卡。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说,市民购买交通“一卡通”,一般都要充值上百元甚至数百元,这些预支的钱,实际上都以“借贷”的方式进入公交卡公司,公司可以坐收渔利或移作他用。“在这种前提下,应该按数额高低给予消费者优惠折扣,或者免卡费,这才是我所知道的‘国际惯例’。”而于海教授所说的“国际惯例”,也的确广泛存在于纽约、巴黎、伦敦等国外大都市。

  新华社记者 杨金志 陆文军

  公交“一卡通”,上海市民几乎人手一张。用户只要在卡内充值,坐公交车、乘地铁、打出租车、坐轮渡都能“潇洒一挥”。小小一张卡成为这座城市快速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广受市民赞誉。

  可是,谁又能想到,“一卡通”背后的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却在“靠卡吃卡”,依靠垄断行业特有的“霸王条款”,收取远远超过发卡成本的高额押金。

  ■每张IC卡收取30元押金,每年的利息做什么了?

  ■卡内余额高于10元时,为何收10%的退卡费?

  ■在垄断行业特有的“霸王条款”下,公众的知情权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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