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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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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出台
封闭阳台面积也只按一半算
  无顶盖阳台不算面积

  南京市房产局人士表示,目前正在执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很多规定已经落伍,比如“阳台按照封闭和不封闭分别计算全面积和一半面积,阳台是否封闭是根据规划核准图设计为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阳台的设计状况在平面图和立面图上反映不一致,容易造成测绘人员测算失误。而另一方面,有的开发商为了获得不当利益,竟然提供假规划核准图,将不封闭阳台改为封闭阳台。

  这次新《规则》做了调整,规定封闭或不封闭阳台均按一半面积计算;顶盖不能完全覆盖阳台的,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面积。

  房屋层高须为净高

  在新《规则》中,对原来走廊、门廊计算全面积或半面积定义不清的地方也作了修改。对于不同结构类型的走廊明确了不同的计算方法,统一了计算标准,增加了定义,如“主墙体内”、“主墙体外”的走廊,“封闭”、“未封闭”的走廊、门廊,便于测绘人员现场认定,具有可操作性。还有斜面结构房屋,实际测量时无法准确定位层高2.20米的位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新《规则》中采用了净高的概念,从而能在室内准确测量。

  商用部位不给住宅分摊

  记者了解到,新《规则》对一些特别的共有共用部位也作出了具体的分摊规定。比如:“垂直穿越其他功能区而只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等,其中位于其他功能区范围内的投影面积不予分摊。”如一幢综合楼,一层为商业,二至四层为办公,五层以上为住宅,专为住宅服务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等共有共用部位必然穿越商业和办公功能区,按照新规则,一至四层内的这些共有共用部位就不给住宅功能区分摊。这样规定减少了上部功能区由于房屋设计功能的不同而增加的分摊面积,使共用面积的分摊更为合理。

  新型墙体计入建筑面积

  据悉,这次新《规则》还细化了分摊方式,如老《规范》对住宅楼只规定了按幢分摊共有共用部位,但目前即使是单一的住宅楼,设计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单元设计有电梯,有的单元没有电梯;有的单元设计为多层,有的单元为小高层,如果有这些状况的住宅楼依然按幢分摊,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规则》明确了住宅楼应根据设计功能的不同设立不同的分摊系数。

  同时,对过去《规范》中没有涉及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新《规则》也作了补充。如建设部正在大力推行的保温节能新型材料,房屋的外墙体增加了隔热保温层,形成了复合墙体,南京已有个别楼盘采用了这种墙体。这种墙体已列入规划核准的范畴,应一并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快报记者 尹晓波

  通讯员 方市兴

  据了解,根据目前“入户花园”的楼盘设计状况,“入户花园”的部位有两种功能:一种是作为套内面积设计,是进入入户门后连接房屋客厅、厨房等部位的一个相对独立的过渡空间;另一种是作为共用部位设计,在入户门以外,与楼梯间、电梯间相连接的部位。第一种设计的部位实质上是阳台的功能,只是比一般常规的阳台面积要大,而第二种设计的部位实际上就是楼梯间内的“电梯前室”或“消防前室”,只是变换了名称而已。

  这个面积又是怎么计算的?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人士昨天解释说,设计为阳台功能的“入户花园”应该按照阳台的测算规定测算面积,设计为“电梯前室”或“消防前室”功能的“入户花园”则按照楼梯间的测算规定测算面积。不过,由于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时,对房屋各部位的名称标注有一定的随意性,也许“入户花园”以后还会被标注在房屋的其他部位。因此无论用什么名称,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设计功能和用途,再判断该部位是位于主体结构以内还是以外,主体结构以外是封闭或不封闭,这样来确定计算面积的方式。

  通讯员 方市兴

  快报记者 尹晓波

  “入户花园”

  面积怎么算

  阳台封闭的面积怎么算?昨天,新的《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已经正式出台,对一些房屋计算面积存在歧义的方面作了统一规定,其中规定“商品房的阳台不管封闭不封闭,一律算一半面积,如果该阳台没有加盖,则不算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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