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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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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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缴廉政保证金保廉洁
  为确保法官队伍的公正廉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政法系统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对于这项制度,有人认为是作秀,有人认为是创新。那么“廉政保证金”:能否保“廉政”?

  “廉政保证金”欲阻腐败

  如今,在河南安阳市法院系统,存放着100多万元的特殊资金,这是全市1142名法官缴纳的,被称为“廉政保证金”。

  即“每个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年度内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将其上年度保证金转入下年度,作为下年度的保证金,同时给予与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奖励。”“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除本人全部保证金;因廉洁问题,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扣除本人50%的保证金……”

  “保证金”能保“廉政”吗?

  桐柏县法院的王立申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可以对廉政者从经济上予以鼓励,对违纪者除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从经济上予以处罚,提高腐败的经济成本。应当说,这是一种符合经济学及社会心理学原理的科学约束机制。

  今年初以来,安阳市中级法院先后有4名法官受到党、政纪处分,他们的“廉政保证金”全部被扣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被扣除保证金的法官不好意思地说:“关键不在于扣钱多少,而是觉得很丢人,以后再也不敢有违纪行为了!”

  作秀,还是创新?

  “我认为这种做法意义不大,有些作秀成分。”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检察官学院的王光辉说,假如一个法官违法接受了他人的5万元钱,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使扣除他的1000元保证金,他得到的还很多,这不足以制约法官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1000元的保证金,数额太小,应该再大一些;对违纪法官,要通过罚一次触动他的一生。这样,‘廉政保证金’制度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据《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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