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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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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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状告银行逢31日不计息案开庭
工行:储户利益受损与我无关
北京晚报
  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计算利息时,逢“大月”的31日那天竟被忽略不计,炒股账户资金往来频繁的段先生,一年下来,发现自己的利息被少算了105.86元。6日上午,因质疑“通知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段先生与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在北京朝阳法院对簿公堂。

  去年8月26日,段先生在工商银行甘露园储蓄所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业务,他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日时,31日当天就被忽略不计。“这样一年存款操作后,利息就被少计算了100余元。”法庭上段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工商银行从未明确告知过这样的计息方式,而在工行“通知存款”的业务介绍上,却明确写着按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对此,工行的代理人在庭上就计息方式作出解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计息时,每年以360天计算,每月以30天计算,逢大月有“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2月同样按照30天计算。“从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这种计息规则至今已经用了40年。”

  【答辩实录】

  工行拿出40年前规定

  法官:“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你们明确告知过这种计息方式吗?”

  工行代理人:“这种已经用了40年的计息规则已为广大市民所熟知,而且已经成为交易惯例,没必要再重申。”

  原告律师:“按照这种计息规则,除非整年、整月存取,否则储户利益必然受损。”

  工行代理人:“储户利益什么时候受损,什么时候不受损,什么时候利益最大化,那是储户自己的事情,跟法律无关,我们在按照法律执行。”

  【记者调查】

  “31日”一天损失多少利息

  按照工行通知存款业务的计息方式,记者计算了一下“31日”一天的利息。按照通知存款1.62%的年利率/360天×存款本金×1天计算,储户若存入银行10万元,31日一天的利息是4.5元,如果存款为100万,那么31日一天的利息就是45元。

  成千上万的储户,成百上千万的存款,以此推算,对储户这个群体来说,“视同一日计算”的利息“损失”将不可估量。

  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既然银行的存款利息是按一年360日计算,那么与之相对的贷款利息银行又是如何计算的呢?记者6日致电工商银行95588客服电话询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接线的工作人员在用了两分钟进行查询后向记者作出回复:贷款的日利率是年利率/360天,这与存款日利率的计算方式没有区别,但具体利息却是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将来将按365天计息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事务处处长王玉玲解释说,实行360天计息规定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当时的投入成本很大,选择360天的系统如果再更改,就需要投入更高的成本。关于计息,2005年人民银行又有新文件规定,把计息规则选择权交给各家银行,人民银行只规定同档次期限借款利率的上限。也就是现在有的银行已按照365天计算利息。

  针对目前出现的两种计息方式,央行正在调研,而将来的趋势就是按照365天计算利息。综合《北京晚报》《北京娱乐信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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