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取款遭拒
状告银行胜诉
□快报讯(通讯员 杨维松 记者 刘劲松)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凭着遗嘱到银行取款却遭遇拒绝。昨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判定银行败诉。
2002年1月6日,刘奇文在镇江某银行储蓄存款2.3万元,存期为一年,2003年1月6日到期。由于刘奇文当年已83岁,终身未婚,直系亲属均已去世,因此在2002年11月23日立下了一份书面遗嘱,决定将他名下的房产和其他财产在死后全部留给表姨侄张苏庆继承。2002年11月26日,刘奇文去世。2006年,张苏庆发现了刘奇文的遗书,随即要求银行支付相应款项,但遭到镇江某银行拒绝。张苏庆随后向法院进行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