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年中没有实施过一起行政处罚,那就可视为存在行政不作为”。这是北京市法制办针对北京市21个执法单位长期没有行使执法权所下的评查结论。
(12月5日《京华时报》)
行政不作为当然要管,但是不是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就要被视为行政不作为,那就值得商榷了。事实上,行政执法部门中“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观念仍有相当的市场。比如“限制农民进城卖果”、“设陷暗中测速罚款”等等,是否可以依此推论城管、交管部门非常“有作为”呢?那还得看看年终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再下结论。而最近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宣告“以罚养警”、“以罚代处”等现象违法,似乎在告诉人们有些执法部门过去“作为”得太多了、太过了。
为何那边罚得厉害,这边却少有“作为”?认真观察北京市法制办开出的“不作为”部门名单,我发现它们手中的执法权指向的大多是特定对象。既有“关联因素”,比如教委主要对应所辖的学校,即使对学生乱集资、乱收费,教委的处罚也恐难下手;又有“利害关系”,比如国土局主要对应用地单位,面对地产大亨,处罚的板子只能蒙尘闲置。执法部门在这些领域的“作为”实在太少了、太弱了。
我们不能就此得出执法部门“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的结论,但行政执法中的不平衡、不公正的问题确实需要直面。既然北京市法制办已经将问题暴露了出来,有关各方不宜再简单地以“处罚”等于“作为”的逻辑作推论,而是要深入思考执法部门要怎样“作为”才称得上执政为民。
(顾一冰 江苏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