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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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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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律师费属霸王条款
北京消协质疑:银行请律师却让消费者付钱
广州日报
  房贷律师费为什么由购房者出?律师是银行请的,银行请律师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律师是为银行服务的,这笔钱应该由银行来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近日一针见血地指出,申请房贷时的律师费由买房者负担纯属霸王条款。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不少广州买房者的热烈认同。记者昨日采访获悉,近年来广州不少二手中介已经取消了房贷的律师费,一部分银行在一手楼环节也取消了按揭律师费,但有开发商却照样收取。

  消费者:不说不知道

  今年年初才买了新房子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不说没想到这个问题,一说才发觉还真是个霸王条款啊!”他说:“当时办理贷款手续时律师费收了大约400多元。不交就办不了贷款。而且只有收据没有发票。”

  但更多的市民表示,交了多少律师费,就连自己都是稀里糊涂。刚购买了新房的黄小姐告诉记者,由于买房时又是保险、又是律师费、又是各种税等搞得她发晕,因此连自己交了多少律师费都搞不清楚,“只记得肯定是交了这笔钱,当时开发商叫交就照交了。”

  还有市民表示,办理按揭请律师是必要的,但请哪家律师行的律师起码也应该征求消费者的意见,毕竟消费者是楼房交易的主体之一。

  一些银行已免去律师费

  据了解,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1999年前就由内地银行从香港特区引进,这笔律师费一般相当于购房款3%。左右。当时引入的目的主要是为将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这部分工作外包出去。

  不过,与香港等地有所不同的是,内地购房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虽然相对低,但却由借款人独自承担。在香港,这部分收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目前,在内地,一些银行已免去律师见证环节,在这些银行办理按揭的个人也不用支付律师费。

  但有业内人士透露,尽管按揭银行取消了收取律师费,可一些无良开发商有时会钻买楼者对专业知识了解甚少的空子,打着“这笔钱是银行要收的,不交就办不下来按揭”的旗号依然向买楼者收取律师费,这笔钱自然就落入了开发商的腰包。

  采访中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律师虽然是银行指定的,但实际上也是为买楼者和银行两方服务,不只是为银行服务。对此观点,有法律界人士给予了批驳,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指出,实际上律师只是向指定他的银行提交客户资信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作为银行贷款的参考。银行为客户指定的按揭律师与客户实际上不存在代理关系,没有为客户主动解答问题的义务,也不承担具体责任。所以,该按揭律师事实上是为银行提供服务。

  消委会:购房时索取票据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昨日表示,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因此即便是申请房贷时需要聘请律师,也不应该由银行和开发商来指定,消费者也应有话事权。而且律师费不应由消费者单方面承担。有关人士还指出,目前市民在买楼申请按揭时还需要买保险,也是由银行指定的,而按照消法买楼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对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不能只由银行说了算。

  有关人士提醒购楼者,在买楼过程中,务必对每项收费都仔细询问清楚,不要听信卖楼人员的一面之词,对每一项缴费都应该索取发票,并妥善保存,以便于事后维权。《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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