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诗语 记者 马乐乐)怀孕女工不能随意解聘,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常识。然而一家企业却将一个怀孕女员工解聘,理由是她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不过这个理由同样没有被法院采纳。
2004年6月,史小姐与南京一家机电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她担任公司主办会计的职位。2005年1月她怀孕了。合同到期后,史小姐仍然在岗位上继续工作。去年6月底,在合同到期半个月后,公司突然向她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其中称,终止的原因是由于她的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史小姐不服随即提起了劳动仲裁,后又诉至南京栖霞区法院。
在法庭上,公司出示了一份国税局开出的罚单。这份在去年11月才开出的罚单上指出,由于该公司在纳税上存在7项违法行为,因此决定补交18万余元、罚款5000元。公司方面说,税务部门认定的7项违法事实,有4项是史小姐在职期间发生的,正是她的失职,导致公司承担了有些完全可以避免的处罚。因此公司炒她“鱿鱼”也是合情合理。
法院审理后,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是针对公司,而不是针对史小姐,公司要求她来承担这样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近日,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怀孕女会计突然被炒
公司:她给单位造成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