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和程序上的合法只是一个层面,如果通过行政程序完成了一个违规的审批,还能称其为合法吗?
在推广中,香樟茗岸一直强调:这是一个景观别墅项目。但问题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开发别墅项目。照此推论,香樟茗岸涉嫌违规建设。但如果王强局长所言是事实———香樟茗岸是按规划实施的,那么政府职能部门怎么会违规审批别墅项目呢?
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记者见到了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林颢。他提供的文件显示: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356]号文《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28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继续禁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而记者从溧阳市国土局网站上找到了香樟茗岸项目的土地资料:溧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溧土挂(2005)第10号〗。编号为NO.2005—27的天目湖香樟茗岸东侧地块性质注明,其性质为商业、住宅项目。资料表明,此地块被出让给常州鑫汇房产的日期是2005年12月28日。
林颢对此明确表示,2005年12月拍卖的土地,毫无疑问应该执行“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