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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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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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凭什么曝业主的光?
张瑞
  都说小区业主是“当家的”,物业公司是“管家的”。可这当家的却被管家的给“教训”了一回。近日,南京翠屏国际城小区的20名业主因为欠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曝光了:他们的名字、房号被一一刊登在报纸上。

  物业公司这招可真够绝的。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你不是不交钱吗?我让你在报纸上丢丢脸,看你们还敢不敢赖账。听起来,物业公司有着足够堂皇的理由;看起来,物业公司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但做起来,物业公司给人的感觉是阴损而不厚道。

  不可否认,的确有个别业主有意无意地拖着物业费不给,但这并不是物管曝光业主的理由。事实上,按照物业公司自己的说法,翠屏国际城有4000多户人家,只有20名业主怎么也联系不上。就因为“怎么也联系不上”,所以“只有选择登报催缴物业费”的方式。我不相信这20名业主个个都喜欢“赖账”,要么是他们常年在外,要么是因为和物业公司产生纠纷,以欠费方式表达不满。通过我们的记者了解,的确有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提出异议,诸如管理疏漏、收费不当、账目不公开,以及未签服务合同等等。所以部分业主也可能是“欠费有理”,那么,物业公司凭什么把人家的名字公布在报纸上呢?这究竟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激化矛盾呢?

  可笑的是,有位律师还表示: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无伤大雅,既没有侵犯业主名誉权,也没有侵犯个人财产隐私权。这一说法立马遭到其他律师的反对。按这样的逻辑,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做好服务,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是不是也可以登报对物业公司进行曝光呢?业主真的这样做了,恐怕第一个跳起来说业主侵权的就是物业公司吧?

  我们经常见到法院在报纸上公布一些“老赖”的名单,以督促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拒不执行的赖账者早日归还欠款。可是,翠屏国际城小区的20名业主不是“老赖”,物业公司却把自己当成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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