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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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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提了,招待费降吗?
林金芳
  【公民发言】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标准。

  (《天府早报》12月3日)

  众所周知,现行的差旅费支出中存在严重的倒挂或向下属单位、企业转移的现象,领导出差,谁听说过还得自己埋单的?这种现象不除,提高“差旅费”标准,只会加大国家财政负担,助长铺张浪费。如今,各种会议和培训班泛滥成灾,大吃大喝不断升级,这里面,所谓的“差旅费”标准恐怕只是一个“旁观者”。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再严格的标准也需要人来执行,可“人”,特别是拥有权力的人,他完全可以凭借手中的差旅费等将职务消费“扩大化”、“随意化”、“转移化”甚至“个人化”。

  对于“差旅费”标准,显然不能一提了之。差旅费标准提高了,但更要严格控制招待单位的招待标准,限制官员与企业主之间的亲密关系。差旅费报销制度改革是一项“大动作”,这不但与我们的财政体制有关,更与根深蒂固的官场潜规则有关。如果大的方面不彻底改革,差旅费只会摇身一变成为某些领导的又一项合法的“非工资性收入”。

  清华大学教授魏杰曾建议,对于差旅费等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将差旅费计入薪酬,让它与岗位、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福利补贴一起构成薪酬的一部分。事实上,这确实也是国际上许多企事业单位的通行做法,给有消费需求的岗位设立一定资金额度,打入工资里,无论盈余还是不足,都由支配者自己调整。差旅费的薪酬化的确是个好东西,但如果没有透明严格的管理制度,恐怕这会和差旅费标准殊途同归,又是一个空架子。

  (林金芳 江西 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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