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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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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遇变故可享临时救助
项凤华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江苏将加快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城乡家庭生活困难又未纳入低保对象的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人员实施社会救助。

  江苏今年还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今年底前,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210元和160元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90元和70元以上。从2007年起,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可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

  同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幅度相应提高。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应增长,原则上城市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农村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每年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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