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一起离婚案开庭审理时,夫妻为探视当庭吵了起来,丈夫提出:妻子每次只能探望孩子半小时。
妻子李某和丈夫戴某是2000年结婚的。虽然两年后儿子出生,但是两人的感情却越来越冷淡。2004年戴某提出离婚,当时李某觉得孩子还小,还想努力修补感情,戴某未同意,二人自此之后分居至今长达2年。
戴某长期在外做刀具生意,生意很忙,很少顾及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妻子的心也寒了。今年,李某一狠心也提出了离婚。庭审中,戴某同意离婚,并且双方都同意由他抚养孩子。
可是,对于孩子的探视问题,戴某却提出了苛刻的条件。他说,妻子好吃懒做,品行不端,为了避免孩子将来学坏,出于人道主义,允许李某探望孩子,但每次探视不能超过半小时,并且孩子不能在她那里过夜。
李某当庭和戴某吵了起来:“孩子不是你一个人的,难道我看孩子的权利也被你剥夺了?”两个人为这个问题吵了许久。
日前,溧水县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由戴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育费260元直至孩子18周岁。在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李某可于隔周的周六或者周日探视孩子一次。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张明文律师说,目前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并没有细化到每次探视多长时间,因此法院的判决中也没有提到这个,关于每次探视多久,仍然应当由夫妻双方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平等协商。
律师:探视多久法律没有规定,只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