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3次提高征收标准后,燃油附加费已经上升至每人100元(800公里以上);而本应于今年年底到期的机场建设费,也被财政部于近日延迟征收到2010年。
两度延迟:
机场建设费还要再征4年
近日,财政部表示机场建设费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将延期征收到2010年,与机场建设费一同继续征收的还有旅游发展基金。据了解,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的对象是乘坐飞机出境的旅客,每人20元。
这已经不是机场建设费第一次延迟征收了。2002年,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文件,机场建设费与其他16项“政府性基金”一样本应于2005年年底停止收取,然而机场建设费一直“不明不白”地被征收到今年4月份的时候,财政部才另外下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称“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
当时不少乘客都认为这是机场建设费退出历史舞台的“先兆”,但近日,财政部表态称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申请已经获得了民航总局的批准,征收期限将延长到2010年。
费用高昂:
机场建设费收了290.5亿元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三级机场建设费体系: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乘坐国内支线飞机旅客每人收取10元。根据统计,1992~2005年,我国机场建设费累计收入290.5亿元。
对于这笔钱的用途,民航总局解释说,“这些收入被主要用于解决东部地区的疏堵问题,以及西部地区机场飞行区和安全类项目建设。”
谁在遮羞?
机场原来也可“分红”
机场从中能获得何种利益?根据民航总局与财政部的相关通知,机场建设费收入全额缴入中央金库后,财政部根据民航总局提供的各地方机场的旅客载运量统计信息以及机场建设费实际入库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机场建设费返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地方机场建设和经营补贴,其余部分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机场建设。 这也就是说,机场建设费在通过中央财政统一调配使用的同时,机场也可从机场建设费中“分一杯羹”。此次续征机场建设费不排除其中也有机场的“功劳”。《广州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