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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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专门向困难群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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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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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专门向困难群体收费
郑春平
  12月1日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实施《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给各级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戴上严格的“笼套”,整治乱收费顽症。

  不得专门向困难群体收费

  在不得批准设立收费项目的种种情况中,新规一下子就列出了14条之多。其中有一条特别指明:不得专门面向农民或困难群体收费。其他13种情况例如:行政许可收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收费具有地方性法规依据,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违反WTO规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要求公民、法人参加各种评比(包括评选、评价、评奖、评审、评优、展评等)活动的,等等。

  可否收费要听(论)证

  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应当对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设立收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缴费人和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收高收低要看“成本”

  决定是否需要设立收费项目、标准多高,还有一个重要的程序是成本审核。申请方所提供的材料中,必须包括成本测算材料,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相关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

  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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