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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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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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次闯红灯 状告交警部门败诉
王彪
  □快报苏州电(记者 王彪 通讯员 朱德根)吴江市民潘先生以24次闯红灯没被交警部门提前告知,而起诉至法院,11月30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潘先生因未接受处罚而被驳回。

  家住吴江的潘先生做生意长年要出差南京,经常把私家车开到南京办事。2006年4月份意外收到了苏州交警支队寄给他的一份告知单,称其所驾驶的机动车,在南京已经有三次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规被电子监控设备的记录。并要求他在15日内到苏州市交警支队接受处理。来到苏州交警支队一查,发现在南京24次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

  潘先生认为,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共有24次违章,如果正常罚款要4800元,处罚有失公正,交警部门应该提前通知,不应该等有了24次才通知。为此起诉到沧浪法院要求撤销24次处罚。

  交警部门则认为,24次违章记录的行政处罚根本没有做出,当初告知书只是通知潘先生前来处罚,告知行为完全是一种服务措施和便民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州市交警支队根据南京的电子监控,将潘先生的违章行为予以告知,但潘先生没有去接受处罚,该告知这个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了原告潘先生的起诉。

  24次闯红灯

  状告交警部门败诉

  告知违章不属行政行为,接受处罚后才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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