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调控显示总体变化积极,但房价涨幅、住房结构、住房保障仍是调控重点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提出两个务必: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尚未公布规划的城市12月20日前公布住房规划
“总体上是好的,并出现一些积极的变化。”昨天,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发布《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并对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效果定下如上基调。这是自宏观调控效果大检查的消息传出后,有关部门首次对调控效果做出综合表态。
《通报》介绍,9月下旬,按照国务院要求,建设部等十部门对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区、市)进行了关于房地产调控效果的集中检查。《通报》同时指出,目前房地产调控在若干领域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住房结构、房价涨幅和住房保障等三方面,仍需调控。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目前全国不少城市没有按调控要求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廉租房制度仍没有完全建立的问题,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昨天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务必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务必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好的方面
出现五大积极变化
《通报》指出,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的积极变化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开端良好。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276个城市(含地级以上城市101个)按期公布了住房建设规划。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落实工作启动,28个上报数据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占75%。
二是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大。截至2006年9月底,已有26个省(区、市)将廉租住房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26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10个省(区、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比例。
三是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稳步落实。
四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各地加强监管,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五是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合理控制。
不足之处
三个主要问题仍很突出
“尽管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通报》称。
在住房结构和住房保障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另外仍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此,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昨天以两个务必的方式给各地最后时间节点,其中“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时间节点为2006年年底。
另外,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也是《通报》提到的主要问题之一。2006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仍然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此外,落实土地、信贷政策的具体措施仍有待完善。
快报记者 于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