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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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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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律师服务 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郑春平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王瑞)今后打官司付律师费,将依照两类价格标准实行,即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出台,从昨日起至12月7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办法中规定,今后5项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其中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这5项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江苏省物价局会同该省司法厅依法制定后公布施行。

  其次,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项目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形式、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除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外,委托人被告知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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