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 “国际原油价格都跌了,国内汽油价为什么纹丝不动?”成都律师牛建国加油后,认为加油站利用垄断地位订立不公平的价格。昨日,他一纸诉状递到成都成华区法院,状告成都城北高速交通加油站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多收的47.2元的购油款和2.77元添加剂款。成华区法院已立案。
律师起诉:
该涨时涨,该降时没降
牛建国是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说,11月25日,他开车去绵阳办事,在成绵高速公路城北收费站附近的加油站加油。当天93号汽油的挂牌价为5.05元/升。“我回去后查看了当天的国际原油价格,发现比以前跌了很多。”牛建国说,国际原油价格在70美元/桶时,国内93号汽油的市场价格就是5.05元/升。但当天纽约和伦敦的一桶原油价格分别在60美元左右,OPEC原油价格为一桶54.98美元。国际原油价格下调,国内油价却一点没动。
“既然当初汽油价上涨是因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现在国际油价跌了,国内汽油价也应下降。”牛建国称,高速公路上又没有其他加油站可供选择,加油站具有垄断地位,他们订立购油协议时的地位不平等,订立合同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因此,他要求退还超额收取的费用。
牛建国还认为加油站有强迫交易之嫌。他说,加油站所加的油中包含汽油和添加剂,但是加油站的汽油挂牌价并没有明示5.05元/升的汽油中包含了0.05元的添加剂。他的本意是购买汽油,并非添加剂。此外,他的车符合环保标准,也不需要加添加剂。未经他同意,加油站加了包含添加剂的汽油,属于强迫交易,侵犯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对商品的选择权,交易应当不成立。所以,加油站应当退还2.77元的添加剂款。
加油站:
物价局定价,与我无关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加油站,93号挂牌油价清楚地标明是每升5.05元。在油价下方,贴着一张不起眼的通告,上面写着根据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加油站的所有油品中都含有每升0.05元的添加剂。
记者电话采访了加油站的一名负责人方先生。方先生称,油价是物价局核定的,应当找相关部门。而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加油站无权自行定价,这件事和加油站无关。
专家说法:
挑战垄断,但被告不当
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辜明安称,这个诉讼对挑战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价格的垄断行业是一种冲击,但油价是否显失公平,并没有相应的参照标准,这有可能导致官司败诉。不过,加油站不经消费者同意,直接为其加添加剂,这确实有强迫消费之嫌。
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王建平称,汽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质,价格是由国家制定的,定价本身是一种行政行为,加油站不能随意调价,加油站并非适当的被告。不过,这个诉讼对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接轨有一定推动作用,原油定价具有一定复杂因素,不管涨价还是降价,之前应当先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