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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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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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恶意炒作,严查!
南京三部门联手整治房产交易违规行为
尹晓波
  炒卖房号,查!捂盘惜售,查!赚取差价,查!……针对开发商违规卖房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南京市房产局、工商局、物价局昨天联合发布“三局通告”,从即日起到明年3月份,将对南京房地产交易秩序中存在的商品房预售违规等六大类违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及抽查。

  六大类违规行为要查处

  今年1~11月份,南京商品房、二手房共成交了700万平方米左右,南京楼市供应与需求保持两旺态势。那对于一些违反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开发商怎么规范?在昨天由“三局”联合发布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查处情况特别列出了一张表格,将房地产违规情况分为6大类26小类。

  其中六大类包括商品房预售违规、恶意炒作行为、广告违规、销售合同违规、房地产经纪违规和价格违法行为,其中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等被列为广告违规行为。

  四大热点问题重点整治

  整治方案还通报了购房者对开发商反映强烈的四个热点问题:一是擅自变更规划内容、规划方案;二是违规收取定金牟利;三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制定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四是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这些热点问题,将被作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点。

  就此,房产、工商、物价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三局”各司其职,房产部门负责商品房销售许可管理等,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虚假广告、其他违法违规广告、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不得纵容员工炒作房价

  开发商哪些恶意炒作要被严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这些问题都属于恶意炒作。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处长张定一表示,一些开发商往往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说“不得不违规”,以自己职工来办理“假按揭”套取资金,这是肯定不行的。同时,一些开发商“一房二卖”搞销售欺诈、合同违规,这些都要严厉查处。

  “房地产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也属违规。”张定一表示,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以及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等都属于违规行为,特别是一些房产中介公司放着政府规范文本合同不用,在自己的合同上直接规定“吃差价”,都是下一步要查处的对象。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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