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4版:体坛·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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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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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路 六问吴虹飞
吕远
  黄健翔与女记者吴虹飞的口水战引起了媒体的轰动。近日,黄健翔的密友董路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六问女记者吴虹飞,以下是董路的全文。

  一篇稿子一共8000字,直接引用我的话将近1000字(间接引用的还不算);几天之内,连续接受该记者多次总时长达4小时的采访、询问、求证———所有这些就是我发问的资格和理由。

  还是别那么复杂了,让我们来点直接的。我现在向该记者提出几个问题,如果你愿意给公众一个真实的说法,那么请你回答———

  1.你当初可怜兮兮(一点都不夸张)恳请黄健翔接受你采访的时候,你至少向我表白过“稿子写完之后一定给黄健翔看”,请问,你最终兑现了吗?

  如果你没兑现,这算不算———“欺诈”?

  2.你按照我的要求将一部分稿件发给我,我依据我原本表达的意思做了相关的还原、补充、修改,请问最后见报的时候,真的像你所说的那样按照我修改过的发表了吗?

  如果你没有这样做,这算不算———“撒谎”?

  3.“做记者还不如做鸡,做鸡还能挣钱呢!”请问,这是你自己在电话里对我说的吧?

  如果是你说的,(按照你的中介笔法)这算不算———“自白”?

  4.“我是《南方周末》的,关于黄健翔辞职我想采访您,如果您不愿意公开身份我们可以匿名。”请问,这条短信是你在饥不择食(半点都不夸张)的情况下,将发给别人的短信错发到我手机上的吧?

  如果是你做的,这算不算———“引诱”?

  5.“如果刘像我一样,早就被开除600次了”。请你再回去重新听一遍你的录音,那究竟是谁说的?真的是黄健翔吗?(我脑子再不好使,也清楚地记得那是我说的,“如果刘像黄一样,早就被开除600次了”!)

  如果不是黄说的,这算不算———“编造”?

  6.正式发稿前48小时,我为最后核实与我有关的采访内容数次打你的手机,你始终不接不回,这是你干的人事吧?对比此前你采访时毕恭毕敬(丝毫都不夸张)的态度,对此你又会做何解释?

  如果是你干的,这算不算———“虚伪”?

  自诩为“划时代意义”的并预言自己的妈妈将因文章署名而“名垂青史”的《南方周末》女记者,请别用你的春秋笔法绕弯子,对于我的提问你能回答就回答;不能回答,就此歇息。

  如果你不正面回答我的提问,即使未来你说得再多,这也将是我就此事的最后一篇文字。细心的人一定发现:从始至终在我的博客里我从来没写出哪怕一次你的名字(连姓都没有)———我不想帮任何人炒作,当然更不想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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